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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后的控股集团”征文——孙茜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15-01-20 22:15:25  点击数:8509

 

浅谈企业管理中的合理节税筹划

        ——五年后的控股集团

 

资产财务部  孙茜

 

201312月控股公司正式更名为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标志着集团的资本运营、管理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在“五化”发展战略和“A+4模式框架下,集团这个大家庭的成员越来越壮大,企业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而企业管理中的合理节税筹划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就自己的本职工作浅谈一下合理节税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合理节税筹划对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企业而言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在履行好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筹划得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和可用资金,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使自身价值达到最大化,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对国家而言,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逐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从而更好、更快的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知识经济的大潮带给我们全新的现代企业纳税理念,合理节税筹划,是如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范围内,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周密筹划和合理安排,尽可能的减轻税负,最终为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它同纳税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下面对税收筹划的有关问题及操作技巧作一浅析。

一、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

成功的税收筹划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因此,在现阶段,税收筹划也就自然成为企业经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税收筹划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更能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必须以全面理解、掌握税法为基础,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税法的普及、学习和运用的过程,而企业把运用税法选择纳税方案作为自身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也为纳税意识的增强奠定了基础。

三、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课税环节的规定中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体现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纳税人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获利最优,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实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纳税筹划无疑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的正面作用,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四、税收筹划的过程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和对政府税收政策导向正确性和有效性加以检验的过程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就要特别注意研究政府税收的规则条款,而政府则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借助税收筹划的信息资料,加速和促进税法的完善。

五、税收筹划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手段之一

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完善,决定了企业只有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竞争水平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成本优势是企业竞争取胜的法宝之一,节约税收支出如同增加了企业的净收益,与降低其他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获取成本优势,而且能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使自身价值达到最大化,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六、税收筹划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的税种有着截然不同的筹划方法,本文主要浅谈房地产业的一些筹划方法及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种资金投入量相当大的行业,很多时候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要么自筹资金(贷款),要么以一种垫资让利的形式与有能力垫资的施工单位合作,但如果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垫资未必会让利。

案例:一家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三栋住宅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15000万元,工程预算造价为10000万元,可售面积80000㎡,售价7300/㎡,开发成本2600/㎡,与开发有关的管理及销售费用为1750万元。

方案一:不垫资方案

在不垫资的情况下佳易公司按照下调10%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先期支付70%计量款,主体工程封顶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工程价款的95%5%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佳易公司从银行贷款,利息费用为价款的10% 1000万元。

1、计算土地增值税:

1)销售额:8×7300=58400万元

2)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5000万元

开发成本:本方案工程造价下调10% 10000×10%=1000万元,调整后开发成本:2600×8-1000=19800万元

开发费用:税务局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 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 以内计算扣除。公司判断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关键在于利息支出占开发成本的比例,如果超过5%,则提供证明比较有利,如果没超出,则不提供比较有利。(15000+19800)×5%=1740万元大于利息1200万元,所以开发费用为(15000+19800)×10%=348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8400×5.65%=3299万元

加计20% 扣除:(15000+19800)×20%=696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5000+19800+3480+6960+3299=48539万元

3)增值额:58400-48539=9861万元 

4)适用税率:9861÷48539×100%=20.32%,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0

5)土地增值税:9861×30%=2958.3万元

2、计算净利润:

1)利润总额58400-15000-19800-1750-1000-2958.3-3299=

14592.7万元

2)企业所得税:14592.7×25%=3648.18万元

3)净利润:14592.7-3648.18=10944.52万元

方案二:垫资方案

公司与一家建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垫资至主体封顶,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95%的工程价款,5%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付清,由于对方垫资施工,工程价款不再做任何比例下调。

1、计算土地增值税:

1)销售额:8×7300=58400万元

2)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5000万元

开发成本:2600×8=20800万元

开发费用:(15000+20800)×10%=358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8400×5.65%=3299万元

加计20% 扣除:(15000+20800)×20%=716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15000+20800+3580+7160+3299=49839万元

3)增值额:58400-49839=8561万元 

4)适用税率:8561÷49839×100%=17.18%

5)土地增值税:由于该土地用于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根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2、计算净利润:

1)利润总额58400-15000-20800-1750-3299=17551万元

2)企业所得税:17551×25%=4387.75万元

3)净利润:17551-4387.75=13163.25万元

由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不垫资让利的方案净利润为10944万元,垫资让利方案的净利润为13163万元。按常理推断,在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寻求施工企业进行垫资并让利于施工企业,公司成本必将增加,净利润应该有所下降,但本案例却相反,让利比不让利的净利润多2219万元,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差异呢?

第一,如果不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且能够自行融资,那么垫资让利决策实际上就是公司自行融资的融资成本与垫资让利成本之间的比较,若自行融资成本高于垫资让利成本,公司可选垫资方案,反之选择自行融资。但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影响,可能会改变这一决策结果。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本案例中垫资让利方案的1000万元让利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导致扣除项目的金额增大,使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小于20%,故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仅此一项就使净利润比不垫资方案增加2219万元。

第二,本案例是一个特例,不垫资方案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小于20%,垫资让利方案优于不垫资方案,其他情况会不会是这样呢?不垫资方案与垫资让利方案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可能出现均大于或小于20%,一个大于一个小于20%的三种情况,我们分情况分析。

1)如不垫资方案与垫资让利方案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均小于20%,由于两种方案都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垫资让利方案下房屋开发成本比不垫资方案多1000万元,垫资让利方案下的财务费用比不垫资方案少1000万元,他们对利润的影响是一样的,但前提是融资成本和垫资成本是一样的,在现实中可能会不一样,如果二者不同,决策时只需比较自行融资成本与垫资让利成本即可,这种情况税务筹划空间不大。

2)如不垫资方案与垫资让利方案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均大于20%,假设将售价提高到7500元,由于垫资让利方案中的开发成本比不垫资方案下的成本多1000万元,从而分别使得期间费用的扣除额和加计扣除额多扣除100万元和200万元,即总的多扣1300万元,进而使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少390万元,最终使得垫资让利方案下的净利润比不垫资方案的净利润多292.5万元。这种情况下只要两种方案增值税率都处在一个档次,其净利润的差额是固定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从合理避税的角度来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实现税后利润(财富、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前提。因此我们不仅强调避税,更要强调在履行纳税义务、降低涉税风险及纳税成本、减少税收负担的基础上开展合理的避税,这也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更是控股集团未来发展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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